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设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选好用好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捆绑”,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催化、相互渗透、相互激励。
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建立一批分领域、分类别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更大力度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联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地区布局。在全国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向全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参与)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八)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制定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改革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任务。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楼宇智能管理
建筑运维篇
环境健康篇
能源篇